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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青海省医疗保障局的消息:
青海省出台医保药品支付
及支付标准相关政策
政策将于年11月1日起执行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国家谈判药品的价格作为我省医保药品的支付标准,并根据国家动态调整的结果,实时更新医保支付标准。
国家和我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的价格是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的基准,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则上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建立医保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循序渐进、分类指导、梯度调整”的原则,逐步完善支付标准调整工作。对部分未中选品种采购价格与中选品种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主动降价,逐步趋同中选品种的医保支付标准。
省医疗保障局负责制定省内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及未中选品种的医保支付标准,3年内分批次进行梯度调整,第三年底调整到以中选药品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各级各类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按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结算药品费用。
明确医保支付标准及政策
谈判药品:国家谈判药品的价格作为我省医保支付标准。同一通用名下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药品招采平台挂网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集中招采药品:中选品种。国家和我省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中选品种,中选价格即为医保支付标准。
未中选品种。同一通用名下未中选的原研药和参比制剂价格高于中选价格的,按照“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的原则,渐进调整支付标准,3年内调整到位。第一年、第二年分别按上年价格的30%降价后确定医保支付标准,第三年按中标品种价格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同一通用名下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不设置过渡期,医保支付标准不高于中选药品价格。
医保支付政策:医保基金根据支付标准按政策规定比例支付,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基金按比例分担。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费。
在加强未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方面,省医疗保障局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国家谈判药品品种、国家和青海集中招采的中选品种,引导患者形成合理的用药习惯;在确保完成中选品种约定采购量的前提下,约定采购以外的剩余用量,也可采购使用价格适宜的未中选品种。
推进医保支付政策落实,逐步健全政策,动态调整标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人民群众对医药服务需求、医保制度运行和基金收支情况,均衡社会各方的利益关系,健全完善医保药品支付政策。根据药品目录、集中采购政策调整、药品品种的增减变化,动态调整医保药品支付政策,促使支付标准趋于合理。
青海省医疗保障政策问答
王小五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
李小男
从年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时间统一由上年度12月31日延长至下年度3月31日。上年度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从下年度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下年度1月1日至3月31日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王小五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是如何规定?
李小男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均40元从统筹基金中划转建立,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对参保城乡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门(急)诊医疗费用,每次按50%的比例予以报销,每人每年统筹基金累计报销额度不超过元。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城乡居民享受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的,普通门诊待遇可正常享受;住院期间不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王小五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李小男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统一为25种,具体包括: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慢性支气管炎及肺气肿、慢性肺原性心脏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乙型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炎、中风后遗症、精神病、慢性胰腺炎、慢性宫颈炎、耐药性结核病、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盆腔炎、慢性胆囊炎、通风、癫痫。
王小五
4、城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报销比例和报消金额是多少?
李小男
特殊病慢性病门诊报销起付标准元/人/年,报销比例在扣除需自费的诊疗项目和药品费后,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70%。报销封顶线: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为元/人/年,其他病种为0元/人/年。合并多种特殊病慢性病的按最高定额的病种支付。
西宁这家医药机构拟纳入医保名单
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
年第三季度定点医药机构拟准入名单公示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医保局发〔〕44号),按照市医保局工作计划及我局全年工作安排,每季度开展一次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工作,定于每季度的最后10个工作日收取申报资料,我局于9月底完成第三季度申报资料受理工作,现组织相关专家对第三季度提交申请的家医药机构进行了准入评价,根据考评结果拟将家医药机构确定为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现将拟准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至西宁市医疗保障局,受理-4516、-4512,公示期满后由市医疗保障局确定最终准入名单。
西宁市社会保险服务局
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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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扈扈(责编:酸奶
终审:青海老李)
来源:西宁市人民政府网、青海新闻网、海西州医疗保障局、青海医疗保障局,搅沫沫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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