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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
贵港这些人可纳入医疗救助对象
最高可申请2万元
哪些人属于医疗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金额标准是多少?
……
今天小轩为大家送上政策解读
一起来看看吧
日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和水库移民局等三部门制定印发了《贵港市医疗保障局贵港市财政局贵港市扶贫和水库移民管理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贵医保规〔〕1号)文件,对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医疗救助工作作出部署。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桂医保规[]3号文中规定的三类;
一类人员: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三类人员:城乡困难低收入家庭成员。
我市贵医保规[]1号文的第四类人员:不属于特困、低保、低收入对象的其余贫困户和边缘户。下一步,根据上级的部署和医疗救助基金的结余情况,逐步将更多的困难群体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第四类救助对象住院救助标准:第四类人员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报销)并扣除社会定向医疗捐助资金捐助后,剩余的的合规医疗费用计入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按以下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给予救助。(一)常规住院医疗救助: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8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元。(二)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重性精神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急性期)、尘肺、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人感染禽流感、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等疾病及各类心脏和颇内手术治疗等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80%给予救助,经常规住院医疗救助后支付限额再增加元,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元。(三)第四类人员经常规住院医疗救助后,剩余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当年累计仍超过2万元的,超过2万元以上合规医疗费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在常规住院医疗救助的基础上,支付限额再增加元,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元。(四)第四类人员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住院医疗费用如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报销比例已达90%的,不再给予医疗救助。(▲滑动查看)
住院医疗救助标准如下:救助对象
住院救助比例
住院救助限额(元)
常规住院
重特大疾病住院
第四类救助对象(不属于特困、低保、低收入对象的其余贫困户和边缘户)
80%
门诊医疗救助标准对患有全区统一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以及患有文件规定的重特大疾病病种、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的第四类人员给予门诊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不设封顶线,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报销)并扣除社会定向医疗捐助资金捐助后,剩余的的合规医疗费用计入门诊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按以下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给予救助。(一)常规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按应计入门诊医疗救助费用的8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元。
(二)重特大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对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等重特大门诊特殊慢性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救助对象,门诊合规治疗费用按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标准及相应的报销比例给予救助,门诊救助费用与住院医疗救助费用合并计算并入住院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
(三)第四类人员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患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如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报销比例已达80%的,不再给予医疗救助。
(▲滑动查看)门诊医疗救助标准如下:
救助对象
常规门诊救助比例
门诊救助限额(元)
常规门诊
重特大疾病门诊与住院同一封顶线
第四类救助对象(不属于特困、低保、低收入对象的其余贫困户和边缘户)
80%
剩余的的合规医疗费用计入门诊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按以下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给予救助。参保缴费补助:
补助对象
补助比例
年未脱贫户、年、年2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
%
年、年不在2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
60%
、年退出户
30%
边缘户
30%
干货满满看完赶紧分享给身边有需要的亲朋好友吧来源: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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