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人注意医保门诊报销有变化附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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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1日起,宝鸡市门诊慢性病报销新增慢14种,同时调整部分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政策。(附: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须知,以及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模式和具体流程。)

宝鸡市慢性病报销增加14种

一、报销变化

报销原则:在报销标准上,新增的14种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为每月35元;

报销标准:扣除起付线后,剩余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城镇职工报销70%、城镇居民报销50%;

大幅提高:城镇居民慢性肾功能衰竭肾透析慢性病年基金支付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2万元。

二、慢性病报销病种将达到32种

宝鸡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原已开展的门诊慢性病的基础上,增加:慢性肾小球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癫痫、支气管哮喘、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盂肾炎、银屑病、白塞氏综合症、阿尔兹海莫综合症、强直性脊柱炎14种门诊慢性病。

宝鸡市原先开展的门诊慢性病有18种常见疾病,分别为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反应;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运动神经元病;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精神分裂症;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病;慢性活动性肝炎;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多耐药性肺结核;血友病。现在新增14种,待实施后,届时宝鸡市门诊慢性病病种将达到32种。

在报销标准上,新增加的14种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为每月35元,报销标准为扣除起付线后,剩余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城镇职工报销70%、城镇居民报销50%。

三、调整部分门诊慢性病政策

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门诊慢性病年基金支付限额提高至2万元,将肾透析材料费纳入报销范围,对肾透析材料费按30%比例报销。

宝鸡市9月1日起缴纳年医保

从9月1日—12月31日,市民可以缴纳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了。

一、缴纳标准

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元;

少儿及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元。

逾期未缴纳的:除缴纳个人部分外,还需缴纳财政补助部分,并在三个月等待期内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二、每人补差10元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发出的《关于做好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年度,我市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元,少儿及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但是,我市在年,成年居民按元收取,少儿及大学生按90元收取,均与《通知》规定相差10元,因此,年按照新标准执行,并补齐年度差额,所以年度缴费标准,按照续费的成年居民元,少儿及大学生元的标准执行。但新参保人员执行成人元,少儿和大学生执行元标准。

三、参保范围

我市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参保范围为: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缴纳方式

新参保人员:应携带个人相关身份证明(低保人员:须提供《宝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出具参保登记上月领取低保金发放存折;残疾人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须提供社区、街道(乡镇)、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的低收入证明),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正常续保缴费人员:家庭成员未发生变动、家庭成员参保身份未发生变动的普通居民和学生儿童续保缴费时,可凭身份证或个人编码选择便捷的方式缴费。

目前市医保处已开通多种缴费方式。市民可根据自己实际,自主选择银行网点、网银支付、自助缴费终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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