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城乡居民年度缴费及政策解读
广大城乡参保居民:
年,原城镇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已完全整合,现为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筹资标准及报销政策由双鸭山市政府统一制定。
一、缴费时间
年度宝清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期为年10月1日至年12月15日。
二、缴费标准:
年,国家加大了城乡居民医保投入力度,同时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后附文件)
(一)新参保人员:一般居民元;重残人员个人缴纳元;低保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户个人均不缴费(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救助);
(二)续保人员:一般居民元;重残人员个人缴费元;低保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户个人均不缴费(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救助);
三、缴费方式
农村居民:因医保市级统筹,缴费期短,有部分农村户籍的居民居住在县内或外地,为了居民能按时缴费,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等证件材料人,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现金缴费),需要续费的农村居民也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现金续费,不需要到农行登记或到医保局服务大厅。
城镇居民:
(一)新参保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银行卡(各银行卡均可,信用卡除外)到民生大厦一楼医保局服务大厅直接办理。
(二)续保人员:
1.去年成功扣费的居民(在您本人名下的农行卡里成功扣除元),您只需往去年扣费的农行卡内存入元即可。
2.去年在医保局服务大厅缴纳元(新参保人员)和补缴元的城镇居民,如没在农行登记过,您现在需持身份证及本人名下农行卡到农行登记农行卡号,往卡内存入元即可。
3.重度残疾人员持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一张和银行卡(各银行卡均可,信用卡除外)直接到民生大厦一楼医保局服务大厅办理。
四、补缴时间
征缴期过后补缴医保费的人员,在下一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补缴当年医保费的,其个人部分和各级财政补助部分均由个人缴纳,并从补缴之日起设30天待遇等待期,中断缴费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等待期满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10月1日起不再办理补缴当年医保费业务。请广大居民按时足额缴费,确保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亲情告知:
1.请农村居民全部回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现金缴费。
2.请城镇居民在缴费期内 城乡居民报销政策分为门诊统筹、门诊特定疾病、门诊慢病、住院报销、异地就医、生育待遇。
1、门诊统筹:每人每年元,起付线50元,报销比例50%。
2、门诊特定疾病:如白血病、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支付比例60%,不设起付线,年最高支付限额00元。尿毒症透析支付比例85%,不设起付线,年最高支付限额元。
3、门诊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脑梗塞、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冠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银屑病、慢性肾小球肾炎、重度肝炎(肝硬化)、肺结核、精神病11种慢性病,起付标准元,支付比例60%,年最高支付限额元。
4、住院报销: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元,报销比例90%;一级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起付线元,报销比例75%;二级医疗机构(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医院)起付线元,报销比例70%。在市域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办理转诊手续,支付比例比照市内住院待遇降低10%。医院,起付标准元,支付比例60%。省内转诊就医住院起付标准元,支付比例45%。跨省转诊就医住院起付标准0元,支付比例40%。
5、异地就医待遇: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居民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与市内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待遇相同。
6、生育待遇:住院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0元,剖宫产1元。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参照疾病住院相关政策支付。
宝清县社会医疗保险局全体工作人员竭诚为您服务!
宝清县社会医疗保险局
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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