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申请程序的通知

城区参保居民:

根据《晋城市医疗保障局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市医保发〔〕8号)文件精神,从年4月1日起,对我区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申请程序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时间

实行“天天可申报、月月可鉴定、次月可享受"的原则。参保居民每月1-20日申报的,当月鉴定,20日以后申报的,次月鉴定;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等诊断明确、易于鉴定的病种,随时受理,及时办结。

二、申请地点

医院、医院、医院(限申请重性精神病)。(城医保发〔〕23号原确定的申请定点仍可执行)

三、申请条件

符合45种病种的,一人一个年度内可同时申请两种门诊慢性病。参保居民在申请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时,达不到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可按照“门诊两病”标准进行认定。

四、申请所需材料

提供两年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病历复印件及病种检查、化验报告等资料,对于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能够证明病情,且符合准入标准的,不再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五、领卡时间及待遇享受时限

20日前递交申请的,次月1日以后可领取;20日之后递交申请的,鉴定通过后次月1日以后可领取。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和社保卡或身份证到申请地领取《门诊大额疾病使用手册》,即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六、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及补偿标准

序号

病种名称

支付限额

支付比例(%)

1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门诊费用同住院费用累计

计算,支付限额是基本医保

和大病保险的年度封顶线。

70

2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70

3

血友病

70

4

尿毒症透析

70

5

肾病综合征(原发性)

65

6

慢性肾功能不全

65

7

肺源性心脏病

65

8

心脏瓣膜病(器质性)

65

9

慢性心力衰竭

65

10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65

11

冠心病

65

12

股骨头坏死

65

13

高血压3级(极高危)

65

14

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

65

15

支气管哮喘

65

16

膝关节骨性关节炎

65

17

慢性骨髓炎(化脓性)

65

18

强直性脊柱炎

65

19

白癜风

65

20

银屑病

65

21

系统性硬化症

65

22

脉管炎

65

23

病毒性肝炎(慢性)

65

24

类风湿性关节炎

65

25

肝硬化(失代偿期)

65

26

炎症性肠病

65

27

重性精神疾病

(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妄想性障碍、

分裂情感性障碍、癲痫性精神病、重度以上精神发育迟滞)

门诊费用同住院费用累计

计算,支付限额是基本医保

和大病保险的年度封顶线。

70

28

脑血管病后遗症

65

29

帕金森病

65

30

癫痫

65

31

干燥综合征(舍格伦)

65

32

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

65

33

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

65

34

甲状腺功能减退(亢进)症

65

35

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原发性)

65

36

重症肌无力

65

37

结核(活动性)

65

38

阿尔兹海默症

65

39

系统性红斑狼疮

65

40

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65

41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65

42

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65

43

氟骨病

65

44

大骨节病

65

45

克山病

65

七、申请慢性病咨询电话

城区医保中心:()

医院:()269

医院:()

医院:()

晋城市城区医疗保障局

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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