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大宣讲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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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慢性病1、居民医保26种一类病种(年度支付限额3万元,其中尿毒症5.5万元):恶性肿瘤、器官或组织移植术后、血友病、尿毒症;二类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元):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陈旧性心梗(包括心脏搭桥术)、支架形成术后、肝炎活动期(甲型、戊型肝炎除外)、肾病综合症、自身免疫性疾病;三类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元):系统性红斑狼疮(合并症)、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股骨头坏死、重性精神病、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肝硬化、脑血栓及脑溢血后遗症、重症肌无力、肺心病、苯丙酮尿症、儿童脑瘫。2、申请资料: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外,原则上要求提供近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或提供近两医院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手术记录等能够反映病情诊断的材料)。3、办理流程:符合以上疾病病种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条件的人员,可在德州市内任选一家具备门诊慢性病受理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疾病在县精神卫生中心,其他医院)申请门诊慢性病。4、报销政策: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相同。二、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政策1、保障范围: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2、申请:提供近期住院病历或连续门诊病历、长期用药记录及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到德州市内任何一家一级及以上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3、资格确认及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可在德州市内任选一家一医院进行资格确认并作为“两病”门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4、登记:审核通过人员携带确认信息表到门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系统登记,登记当日即可享受待遇。5、保障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普通居民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元,糖尿病(含用胰岛素治疗)患者元,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含用胰岛素治疗)患者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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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主任:马博

本文编辑:张国凤

来源:庆云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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