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为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各项惠民政策,大化瑶族自治县细化制定了相关惠民政策。为进一步加大各项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之家喻户晓、入脑入心,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脱贫致富的热情和内生动力,唤起他们对党和国家的感恩之情,大化瑶族自治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印制了脱贫攻坚惠民政策汇编,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为打赢打胜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我们真诚地希望,全县广大群众,尤其是尚处于贫困线上的同胞们,树立脱贫致富的主体意识,充分调动起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扬自力更生精神,激起改变贫困面貌的昂扬斗志,充分利用扶贫惠民政策,解决困难,靠自己的努力发展产业,改善生活,实现共同富裕,彻底改变命运。同时,我们通过印发这本册子,把享受惠民政策的对象公布在人民群众的视线中,让群众监督、让舆论监督,让社会监督,让该享受的一个不漏,促进扶贫领域清正廉洁,更好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目标。目录
一、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二、年—年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应知应会政策
三、?教育扶智政策
四、健康扶贫政策
五、社会救助政策
六、农业补贴及保险
七、家庭水柜建设扶持政策
八、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九、决战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政策(依据:桂政办〔〕4号)
十、扶贫开发工作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和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八条扶持政策(桂扶领发〔〕0号)
一、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一)奖补对象:全县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在扶持期内的脱贫户。(二)奖补标准:.产业奖补。奖补对象统一以户为单位,按特色产业项目类别和单个贫困户最低限额奖补标准进行奖补,贫困户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累计不超过元,脱贫后在扶持期内的贫困户每户每年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元,对达不到最低奖补规模的产业项目不予奖补。贫困户不得将同一年内实施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奖补(种植类项目,同一块地每年种植两季农作物或符合条件的套种、间种,视为两个项目,养殖类项目参照执行)。2.基础设施扶持。政府在有条件的贫困村鼓励建设“联建联养”扶贫养殖场。对没有参与“联建联养”扶贫养殖场的贫困户,按标准栏舍新建栏舍的政府给予每个贫困户元扶持(每个栏舍不低于0㎡)。3.政策性保险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附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性保险扶持。已经得到各级帮扶单位、帮扶联系人等争取到财政资金扶持,扶持资金超过奖补扶持奖励资金总额的不再给予扶持,扶持资金少于奖补扶持奖励资金总额的,按不足部分给予扶持。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序号产业名称单位种植年限补助要求单户单位规模要求奖补标准桑蚕亩新种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亩以上(含)元/亩2糖料蔗亩新种糖蔗亩用种斤。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株高50厘米以上、管理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亩以上(含)元/亩3花生大豆亩新种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亩以上(含)元/亩4百香果亩新种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亩以上(含)元/亩5中药材亩新种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2亩以上(含)元/亩6七百弄鸡(土鸡)羽新增养殖鸡苗为大化县境内用本地鸡繁育的,平均个体重.5公斤以上或饲养日龄3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率达90%。50羽以上(含)30元/羽7猪头新增养殖平均个体重50公斤以上或饲养2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率达90%2头以上(含)元/头8牛头新增养殖平均个体重公斤以上或饲养6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率达90%头以上(含)4元/头9羊头新增养殖平均个体重0公斤以上或饲养3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率达90%3头以上(含)元/头0蛇条新增养殖平均个体长0.5米,正常养殖管理,验收时成活率达90%。50条以上(含)50元/条油茶亩新种亩植0株。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2亩以上(含)元/亩亩低产改造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2亩以上(含)元/亩2白玉薯亩新种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2亩以上(含)元/亩3鸽只新增养殖平均个体重0.5公斤以上或饲养日龄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率达90%。50只以上(含)20元/羽4旱藕亩新种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亩以上(含)元/亩二、年—年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应知应会政策(一)搬迁对象条件.易地扶贫搬迁的重点对象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十三五”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和确实需要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地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贫困人口。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等原因需要搬迁的人口以及属于历年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户(遗留的历史问题除外)、大化镇三个社区不列入搬迁安置范围。
2.整屯搬迁原则上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拟搬迁屯的交通、饮水、电力等基础条件差,或者居住环境恶劣、地处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等属于“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情形;二是拟搬迁屯的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含50%)、集中居住50户以下(含50户)、50%以上(含50%)群众愿意搬迁。属于深度贫困的村屯脱贫成本高、且不适合人居住需进行整屯搬迁的,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一起搬迁的其他农户可列为同步搬迁对象。
(二)安置方式和住房标准
.集中安置。
2.住房标准。“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对象,按核定的搬迁家庭人口,每户人均不低于3平方米且不得超过25平方米。
(三)搬迁户建(购)房补助
.纳入国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购)房资金按人均0.25万元标准自筹,其余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资金解决。
2.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按人均不低于.25万元的标准自筹,其余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资金解决。
3.补助资金由政府相关部门直接拨付到住房建设单位,从中扣除房款,不拨付到农户账户。
(四)搬迁户拆除旧房奖励政策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农户,按照规定搬迁入住安置房两年左右拆除旧房的,给予每户不低于2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五)搬迁户后续产业和创业就业扶持有关政策
一是产业规划。充分整合安置点资源,从特色种养到现代服务业,因地制宜选择产业扶持方向,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在每个安置点培育--2个具备发展优势的产业。
二是扶助规划。建立健全扶助信息网络,为移民培训和就业提供完善的政策信息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对搬迁移民实行就业扶持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搬迁移民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进行自主创业;搬迁移民免费参加园区企业培训、创业培训、技能培训等就业培训;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免费培训;免费推荐搬迁移民到园区企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安置区移民,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就业或提供公益性岗位,优先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优先扶持自主创业,确保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搬迁移民户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六)搬迁户后续管理服务相关保障
搬迁户享受迁入地的户籍管理、教育扶持、卫生帮扶、社会保障、助残扶贫和金融扶持等政策。县城古江安置区、拿银安置区相继设立了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中心、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青年活动中心等管理服务机构,为搬迁户日常生活提供管理服务。乡(镇)安置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中心村进行管理服务,各安置点设置了相关功能室和管理服务小组,确保搬迁户享受与原居民同等的政策待遇。
(七)搬迁户过渡期生活补助政策
全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按年度各安置新区实际搬迁入住人口发放过渡期生活补助。搬迁贫困户接到搬迁入住通知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之日起个月内搬迁入住的(并购置有基本家居用品,包括餐具、厨具、卧具、桌椅等入住),由搬迁贫困户书面申请(县城安置区搬迁户到县扶贫搬迁专责小组办理,乡镇安置点搬迁户到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通过核验后按核定搬迁人口,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元,连续发放3个月。
三、教育扶智政策
(一)幼儿教育扶持政策
从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贫困户适龄在园幼儿免除保育费和教育费,含对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免保教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
(二)义务教育扶持政策
.在县域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小学生每年每人补助元,初中生每年每人补助元。从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按寄宿生标准的50%核定,即小学每生每年元、初中每生每年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补助。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每生每天补助4元,分上、下半年补助,从年开始,自治区按照学生全年在校95天测算核拨膳食补助资金。
(三)普通高中教育扶持政策
.国家助学金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卡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3年级学生,每生每年3元。
2.学杂费补助
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大化高中)的,每生每年补助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元。就读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大化二中)的,每生每年补助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元,用于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元,用于资助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地区农村学生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按学期通过银行卡发放。
(五)高等学校教育扶持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元,最高不超过8元。
2.路费补助
已进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参加我区普通高考,已获得高校录取并愿意就读的大学新生,根据录取院校的所在区域和距离远近,自治区对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元,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元。
(六)雨露计划条件及补助标准培训类型补助条件补助标准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年参加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不含当年本科预科新生)并取得全日制学籍的新生。一次性补助元/生。职业学历教育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年接受中职(中专)、高职(大专)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每学期补助元/生。扶贫巾帼励志班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年就读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女学生。每学期补助元/生。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合作项目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就读于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的学生。.享受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全额资助学费、教材费、食宿费、服装费、床上用品费、学习用品费并补助寒暑假探亲往返路费。2.同时享受广西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短期技能培训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6—60周岁的青壮年劳动力可参加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扶贫部门按每人每期3元的标准结算培训经费给培训机构,以考取职业资格证的学员数为准。培训误工费补助按30元/人·天计发,由培训机构发给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雨露计划补助对象自主参加扶贫部门以外的单位主办的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一次性奖励元/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劳动力。参训农民补助50元/人·天。四、健康扶贫政策(一)医疗保障政策.先诊疗后付费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无需缴纳住院押金,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即可住院治疗;出院时,仅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2.“光明行动”医疗扶贫工程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无手术禁忌症的),医院免费接受复明手术。3.医疗保障兜底政策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统筹区内住院或按规定转诊统筹区外住院的,住院报销比例达90%;门特殊慢性病报销优惠:患有全区统一确定的29种门诊特珠慢性病的,该病种门诊报销比例达8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退出户和不在扶持期内已脱贫户政府给予个人缴费部分的60%补助,两年扶持期内和未脱贫人口政府给予全额代缴。可以门诊报销80%的29中慢性病病种:心病、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甲亢、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银屑病、严重精神障碍、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充血性心衰、肝硬化、结核病活动期、再生障碍性贫血、肾病综合征、癫痫、脑瘫、重症肌无力、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强直性脊柱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集中分类求职的25中大病病种: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食管癌、胃癌、结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宫颈癌、乳腺癌、肺癌、肝癌、尘肺、急性心肌梗死、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白内障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不给予报销情况:不属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的医疗行为如违法生育、打架斗殴、非法驾驶、家暴等产生的住院费用;不服从分级诊疗管理或达到出院标准不出院的;到非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自行到药店购买药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冒名就诊;超出正常诊疗需求的药品和医疗项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适用于健康扶贫兜底保障的情形。4.一站式即时结算符合医疗各类报销条件的贫困人口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济兜底保障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一站式即时结算地点设立在县医保局及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端“一站式”结算流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扶贫手册、身份证或户口本”→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院短“一站式”结算→患者或家人签字→贫困人员只支付住院费用0%(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20%)(2)县医保局服务大厅医疗兜底“一站式”服务点结算流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要求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医疗费用发票、疾病证明书、费用清单、病历、农村信用社存折/卡、扶贫手册等”→县医保局服务大厅办理→患者或家人签字→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医保二次补偿、医疗兜底对应支付各项医疗费用补助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5.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构成:一个服务团队包括全科医生(或具备服务能力的临床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在岗乡村医生。(2)服务内容: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及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家庭医生团队按照上级的要求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相应的随访服务。(3)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人口,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贫困人口及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及其他门诊特殊慢性病等重点人群。到年力争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与居民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二)妇幼保健惠民政策.免费婚检及孕前优生检查补助情况:总费用元(全部免费检查)。办理程序:到大化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到县民政局免费婚检处(大化县定点婚检机构)进行检查。所需材料:男女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2.产前筛查补助筛查时间:怀孕6周-20周内。补助情况:总费用60元(项目补助5元,个人需自付45元)。办理程序:农村孕妇于孕5--20周期间到大化县医疗保健机构填写《产前筛查申请单》→在医疗保健机构采血检查。所需材料:孕妇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广西母子健康手册》3.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筛查时间:出生3天内的新生儿。筛查内容: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补助情况:总费用67元,全免。办理程序:新生儿家长在分娩机构填写《新生儿疾病筛查申请表》→新生儿出生72小时后在分娩机构采血检查。所需材料:孕妇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广西母子健康手册》。4.新生儿听力筛查补助初筛对象:住院分娩出院前的新生儿。复筛对象:初筛未通过的或者有新生儿高危因素应复筛的对象。诊断对象:复筛阳性于生后三个月内转上级诊断机构的婴儿。补助情况:初筛总费用60元,复筛总费用20,(全部免费)。诊断补助元/每例。项目报账所需材料:《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补助花名册》、新生儿父/母(广西)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收费收据》、《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补助经费三联单》。5.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危重抢救补助项目补助标准:危重抢救补助元补助对象:大化县农业户籍住院分娩的危重抢救孕产妇。办理程序:农村孕妇持相关材料到大化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办→结账出院后给予补助。办理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住院发票、疾病证明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6.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免费检查内容及检查项目:()一般妇科检查。(2)阴道分泌物(霉菌、滴虫等)检查。(3)宫颈癌前病变检查(简称TCT)。(4)妇科B超检查(包括盆腔脏器、子宫等)。检查对象:大化户籍的已婚妇女。流程:来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大化县妇幼保健院保健楼一楼进行检查。7.地贫防治计划补助基因诊断补助:总费用元。产前诊断补助:总费用元。补助对象:免费地贫基因诊断的对象为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地贫筛查双阳的孕期夫妇;免费地贫产前诊断的对象为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且双方为同型地贫基因需要进一步对胎儿进行地贫产前诊断的夫妇。流程:符合项目免费对象,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在转诊机构或产前诊断机构办理补助手续,医生开具《广西地贫基因诊断/产前诊断补助经费四联单》,在《广西母子健康手册》注明“免费地贫基因诊断/产前诊断”字样。8.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补助优惠服务内容:()孕产期免费检测艾滋病、梅毒、乙肝。(2)艾滋病孕妇可享受免费用药阻断。(3)乙肝孕妇住院分娩所生新生儿可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服务地点:县妇幼保健院,医院,各乡镇卫生院。9.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补助发放对象:打算怀孕的育龄妇女和孕3个月内的孕妇。免费发放地点:县妇幼保健院,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办理程序:在全县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登记→领取叶酸。办理所需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五、社会救助政策(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对象及范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保障标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4元。(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对象及范围: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保障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元。(三)城乡特困人员(五保)供养标准供养对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6周岁的城市居民和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他法定赡养、扶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扶养能力,可以享受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待遇。补助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元。(四)特困人员生活能力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失能特困人员享受每人每月元(全护理)生活照料护理费。2.半失能特困人员享受每人每月元(半护理)生活照料护理费。(五)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补助标准.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五保户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0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3元。2.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5%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元。3.其他城乡低保对象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元。4.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8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6元。5.救助对象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可按两个年度分别给予住院医疗救助。(六)城乡门诊医疗救助标准.患有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的一般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年的门诊医疗救助标准不得低于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的0-5倍。2.患有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中重度残疾人和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每人每年的门诊医疗救助标准不得低于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的5-20倍。(七)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对象范围为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非义务教育(不含自费择校生)支出过大超过其家庭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导致自负住院医药总费用支出较大的,在提出申请之月前2个月内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的自负住院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住院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收入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2.救助标准。一般救助标准。临时救助的标准原则上统一按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困难家庭人口数和困难持续时间三个要素计算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临时救助标准=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临时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困难持续时间计算具体为: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临时救助一般按不超过6个月不低于3个月掌握;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临时救助一般按不超过5个月不低于2个月掌握;其他家庭(个人)临时救助一般按不超过4个月掌握。3.重大困难救助标准。()急难型救助对象中面临重大生活困难的,救助金额可突破一般救助标准,应按分级审批权限进行审定救助金额,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2)支出型救助对象中面临重大刚性支出的,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其自负费用超过5万元不超过0万元的,按照一般救助标准计算达不到万元可按万元给予救助,自负费用超过0万元可按照自负费用的0%给予临时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4.审批程序。根据救助金额分级审批救助金额在元(含)以内的,由乡镇(街道)负责审批;救助金额在.5万元(含)以内的,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救助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审定。根据救助对象分类审批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一个家庭(个人)同一事由一年内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八)孤儿保障救助标准。大化户籍的,失去父母的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每人每月救助元。(九)高龄补贴标准。大化籍现行高龄老人补贴为: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8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00元,00至0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元,0至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元,2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元。(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范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广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广西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办理程序: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批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定→补贴金按社会化发放,通过信用社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残疾人的账户。申请所需材料:.《广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广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份;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份;3.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份;4.本人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份;5.本人领取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份。(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办流程申请人递交申请: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到县残联提出申请。.需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下列两项中任意一项:(一)能体现出双方直系血缘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出具的说明其双方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2.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3.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4.0-岁儿童只评定听力残疾一级和二级;2-3岁儿童只评定听力残疾一级、二级和三级;4岁以上人群评定听力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县残联受理::县残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受理。对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县残联指导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并在评定表申请人相片加盖印章。指导申请人持评定表、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机构进行评定。2.:县残联指导申请人补充材料。指定评残机构评定:请人持评定表、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机构进行评定后,将评定表送回县残联。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规范填写评定表并加盖残疾评定专用章。县残联初审公示:对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在县政府网站或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为未成年人的,不予公示。2.对公示期内有实名举报的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作出决定。县残联录入、审核、批准:.将公示结束无异议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证管理系统。2.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对残疾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不予办理。县残联发放残疾人证、申办材料存档: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申请表、评定表、公示资料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十二)就业扶贫政策.职业技能培训。①培训组织:县人社局、县扶贫办。②培训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③培训工种:有电工、焊工、美发师、保安员、育婴员、中式烹调师、美容师、挖掘机驾驶员等。④培训时间及方式:培训时间为0-25天。可以根据培训人员的报名情况,组织老师将培训班开到乡村。⑤补贴标准:获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向扶贫部门申请一次性奖励元/人,属于、年退出户的学员,每人可一次性奖励元(差异化60%)。⑥培训的报名方式:凡是有培训意愿的,都可以直接到县就业服务中心或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就业窗口报名。2.“两后生”中期职业技能培训。①培训学校:广西机电技师学院(校址:柳州市)②培训对象:全县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在扶持期内的脱贫户年龄在5-25周岁初中和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学生。③培训时间:0个月,每年9月份入学,开学时统一包车免费送达学校。④培训待遇:培训补贴为学费、住宿费、实习材料费、卧具费、实训工装费、体验费、医疗保险等每人6元,生活费补贴标准为5元/人/学年,由技工院校按月通过校园卡发给培训学员。3.扶贫公益性岗位。①目标任务:全县开发个以上扶贫公益性岗位,每个深度贫困村开发5个以上扶贫公益性岗位,每个极度贫困村开发0个以上扶贫公益性岗位,每户极度贫困户安排个扶贫公益性岗位。②安置对象:扶贫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劳动力。贫困劳动力是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6至60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③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元补贴,交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十三)农房政策性保险。保障对象:全县范围内大化籍农村住户,且指户主居住在乡镇行政管理区域内一年以上的农户。理赔标准:每户保险金额最高8元。(十四)因灾倒房恢复重建。保障对象:全县范围内大化籍农村住户,且指户主居住在乡镇行政管理区域内一年以上的农户。补助标准:年度为平均每户2元。六、农业补贴及保险(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33.27元。(二)政策性玉米、水稻种植保险:.承保机构: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化县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化县支公司、中国北部湾保险有限公司大化支公司三家公司共同承办全县玉米、水稻保险项目。承保机构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向玉米、水稻生产经营者签单承保。2.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保险期限为一造,玉米种植保险金额元∕亩,水稻保险金额为元/亩。保险费:水稻每亩保费20元,玉米每亩保费30元。由财政全额补贴。(三)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机构:由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化支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化县支公司和北部湾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化支公司负责承办。2.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金额为商品林元/亩,公益林元/亩。保险费:公益林元/亩,商品林2元/亩。由财政全额补贴。(四)政策性地方特色保险:.承保机构:由在大化境内有农业保险经办资质的机构承保。2.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保险期限为年。肉羊保险金额元/只、费率6%、保费60元/只;绵羊保险金额元/只、费率6%、保费72元/只;成年母羊保险金额元/只,费率6%,保费90元/只。保费由农户负担20%,自治区财政补贴40%,市县财政承担40%。(五)政策性水果保险:.承保机构: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化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化县支公司和中国北部湾保险有限公司大化支公司负责承办。2.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保险期限为年。保险金额:柑橘每亩保险金额元;香蕉、芒果、荔枝、龙眼、葡萄、火龙果每亩保险金额元。保险费:费率6%,每亩保费60元。水果保险保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六)政策性核桃保险.承保机构:由在大化县内有农业保险经办资质的不低于两家机构承保。2.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元。保险费:每亩保费5元。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支付。(七)政策性糖料蔗种植保险.承保机构: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化县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化县支公司、中国北部湾保险有限公司大化支公司三家公司共同承办。2.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保险期限为年。保险金额:元∕亩。保险费:每亩保费20元。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00%。(八)政策性养殖业保险.承保机构: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化县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化县支公司、中国北部湾保险有限公司大化支公司三家公司共同承办。2.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保险期限为年。保险金额:能繁母猪∕只,育肥母猪∕只。保险费:能繁母猪每只保费72元,育肥母猪每只30元。由财政全额补贴。七、家庭水柜建设扶持政策(一)政策依据:大政办发()42号
(二)补助标准:
.家庭水柜主体建设补助:贫困户.8万/座,一般户.3万/座。
2.家庭水柜附属设施建设补助:集雨场0.22万/处,沉沙过滤池0.2万/处。
3.热镀锌钢管入户及安装,净化消毒设备入户安装(投资以中标价为准)。
八、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一)政策依据:自治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住房安全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住房战役办发〔〕号(二)具体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要求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贫困户经济承受能力,避免因超面积建房背负过多债务而返贫。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控制:3人及以下农户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其中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上农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且人均不低于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超过40平方米;全额由财政兜底解决的贫困户,其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人均不低于3平方米),面积误差在5%以内。修缮加固危房户不受上述建筑面积标准限制。(三)补助标准: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3人的按户3.52万元补助,4人以上的,每户按照(n-3)×0.4万元追加补助;低保、五保以及残疾人困难户按3万元/进行补助;一般户按.5万元/户进行补助;提高不通公路四类重点对象危改户补助标准,按户均2万元进行补助;极度贫村户由县财政通过分档补助方式按成本全额补助。维修加固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本县户均补助的70%。九、决战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政策(依据:桂政办〔〕4号)(一)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自治区确定的4个极度贫困县、00个极度贫困村(两者统称极度贫困地区),以及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并报经自治区审核备案的极度贫困户。(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按照因素法分配的基础上,根据年度资金增量情况,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总盘子中每年另外切块安排给每个极度贫困县万元以上、每个极度贫困村万元以上。围绕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针对极度贫困县脱贫攻坚的短板问题和薄弱环节,统筹安排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大专项行动自治区乡村振兴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极度贫困县。对极度贫困地区实现脱贫摘帽所必需的义务教育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住房安全保障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缺口资金,由自治区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行业扶贫资金和部门预算资金、市县申请自治区代发政府一般债券给予足额保障。(三)加大重大项目支持力度。每年安排每个极度贫困县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个以上。(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到极度贫困地区投资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万元、每年每家合作社不超过00万元的贷款额度,财政全额贴息补助期限可由3年延长至5年。对于扶贫小额信贷到期后仍有贷款需求的极度贫困户,可按照规定给予续贷,续贷期间财政全额贴息。支持每个极度贫困县在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创新开展一项政策性农业保险。(五)加大土地保障支持力度。每年单列每个极度贫困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少于亩。优先将极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纳入国家跨省域调出计划。(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在年度新增政府债券安排时向极度贫困地区倾斜,县级通过统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等,确保极度贫困地区0户以上自然屯(整屯搬迁的除外)年底前全部通路。优先安排极度贫困地区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年安排4个极度贫困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剩余中央补助资金,年底前全面解决极度贫困地区饮水安全问题。优先实施极度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确保极度贫困地区年底所有贫困户通生活用电。支持极度贫困地区构建数字广西“广电云”村村通、户户用服务体系,加快广播电视基础网络建设和升级改造,确保极度贫困地区年底开通数字广西“广电云”传输信号。加强极度贫困地区20户以上自然村(屯)通信基站建设,年实现极度贫困地区每个行政村至少开通2个4G基站,采取多种方式将4G网络信号覆盖到有条件的自然村(屯)。(七)加大教育保障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极度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重点支持乡镇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点配套学校建设,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支持极度贫困地区办好幼儿园,重点支持人口大镇新建—2所公办幼儿园,支持人口人以上且有条件的极度贫困村建设一批村级幼儿园,支持有条件的小学设立附属幼儿园。对极度贫困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00%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通过公开招聘、特岗计划、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加大极度贫困地区教师补充力度,通过“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对极度贫困地区教师开展全员培训,保障极度贫困地区教师支教走教补助经费。(八)加大基本医疗保障支持力度。自治区在下达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卫生机构转移支付资金时,统筹考虑极度贫困地区的实际给予倾斜支持。支持极度医院、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建设,确保年底达到标准化要求。优先实施极度贫困地区农村订单定向本科、高职(专科)、中职医学生培养计划,确保极度贫困县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名全科医生,每个极度贫困村卫生室至少有名乡村医生。每年下达的医疗救助资金,根据极度贫困地区的医疗救助需求重点给予倾斜,兜底保障极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和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国家比例要求的缺口资金。(九)加大住房保障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极度贫困地区需进行危房改造的贫困户年底前全部完成危房改造。对极度贫困户按规定面积进行危房改造,按建设成本给予全额补助,由县级财政通过分档补助的方式落实。(十)条加大产业扶持力度。组织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到极度贫困地区联建产业基地,确保每个极度贫困村有家以上企业结对帮扶。对极度贫困县全覆盖派驻产业扶贫指导组和专家组,对极度贫困村根据产业需求派产业扶贫专家组进行指导。(十一)加大就业扶持力度。每个极度贫困县安排个以上公益性岗位,每个极度贫困村安排0个以上公益性岗位,每户极度贫困户安排个公益性岗位。扶持每个极度贫困村建立个以上就业扶贫车间。(十二)加大生态扶持力度。对极度贫困县所需生态护林员岗位,在年争取的新增护林员指标中,通过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和选聘人数计划优先给予保障。(十三)加大低保兜底保障力度。极度贫困地区因病因残因老导致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可以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自治区每年分配下达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重点向极度贫困地区倾斜,对极度贫困户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每月额外增加20元,确保极度贫困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需求。(十四)加大社会扶贫支持力度。通过粤桂扶贫协作平台以及广西扶贫基金会募集和收到的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捐助的没有指定使用地域、用途的社会扶贫资金,20%以上用于支持极度贫困地区。(十五)加大工作保障力度。每个极度贫困村安排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系帮扶,统筹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问题。每个极度贫困村增派—2名驻村工作队员。(十六)本政策由自治区扶贫办负责解释。(十七)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2月3日;到期享受年限未满的,可按规定享受至期满为止。十、扶贫开发工作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和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八条扶持政策(桂扶领发〔〕0号)(一)安排资金倾斜支持自治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将扶贫开发工作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作为一项政策性因素考虑,每年专门给予8个非贫困县每县万元以上资金支持;每年专门给子个非贫困村每村00万元以上资金支持;每年结合非贫困县财力、債务风险、脱贫攻坚对债券资金的实际需求等因素,综合者虑安排政府债券资金支持,用于脱贫攻坚领城。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市、县两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可用于个非贫困村脱贫攻坚。(二)优先安排“四大战役”项目资金自治区“四大战役”牵头部门优先安排8个非贫困县、个非贫困村打好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四大战役”所需项目和资金。(三)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8个非贫困县“四建一通”公路项目和资金需求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分配时给予8个非贫困县倾斜支持,支持8个非贫困县建设一批农田水利设施。(四)支持创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支持8个非贫困县新创建一批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和对现有符合条件的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提档升级。(五)支持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支持个非贫困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确保在年底前每村至少有一个篮球场、一间文化室或一个戏台。(六)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支持和指导个非贫困村申报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给予个非贫困村每村安排30万元村集体经济发展启动资金。(七)实行差异化扶持政策经自治区备案的非贫困户,由各地根据实际因户施策,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其中,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方面,可享受其中一项“保障”不高于贫困户待遇的差异化政策。差异化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需资金根据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由市、县从本级财政资金中统筹解快,自治区在分配扶贫资金时把生活比较困难的非困户分布作为一个因素给予适当支持。(八)强化组织保障力度对个非貧困村每村安排名科级领导干部联系扶,根据工作需要可增派名驻村工作队员。对经自治区备案的非贫国户安排干部跟踪管理。本政策具体解释工作由自治区扶贫办承担,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2月3日。大化瑶族自治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监审:覃继虎编辑:韦承松维护推广:三人行文化传媒阅读推荐今日头条|杨龙文到古江安置区走访看望易地扶贫搬迁户今日头条|唐云舒到大化开展脱贫攻坚遍访工作今日头条|大化将出台本级最严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工作问责办法今日头条|同舟共济背水一战大化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今日头条|张秀隆到大化就打造人大工作“广西品牌”征求意见今日头条|杨龙文:加强研判统筹推进精准落实取得成效今日头条|杨龙文在督查脱贫攻坚工作时强调账实相符补齐短板坚决打好脱贫攻坚“突击战”今日头条|河池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召开今日头条|大化部署实施脱贫攻坚“突击月”专项行动今日头条大化3个重点产业项目接受全市检阅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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