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年新农合知识都在儿这啦

全县农牧民朋友:

  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牧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牧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为了充分保障您的参合权益,请您及时了解以下合作医疗相关政策。

  1、且末县新农合的筹资方式是怎样规定的?近2年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且末县新农合是采取个人缴纳和各级财政(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县级财政)共同补助的方式进行筹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重复参加新农合。

  年我县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为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元,各级财政补助元(其中:中央补助元,自治区补助60元,自治州补助30元,县级补助元)。

  年我县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为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元,各级财政补助元(其中:中央补助元,自治区补助64元,自治州补助30元,县级补助元)。

  2、参加合作医疗后能否中途退出、合作医疗卡丢失后该怎么办?

  参加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人员其基本信息经新农合信息系统注册登记后一年内不得变更,参合人员出国定居、参军、户籍迁出或死亡的,已缴纳的个人基金不予退费,参合关系自行中止。参合后,如按规定转为参加政府举办的其他医疗保障形式的,不再享受合作医疗待遇,所缴费用不予退回。当年参合,次年未参合者,门诊、住院补偿按参合自然年度自动终止。参合后中途不能退出,一旦退出,所交资金不予退付。合作医疗卡要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需要到所在乡政府开具相关证明,并携带缴款发票、参合成员身份证(或户口薄)到合管中心申请补办。

  3、参合农牧民的门诊费用是怎样报销的?

  普通门诊报销:参合农牧民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和95%,乡级单次门诊最高报销30元(含一般诊疗费),村级单次门诊最高报销20元(含一般诊疗费),每3天可享受一次补偿,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年门诊最高可报销元,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年门诊最高可报销元,累计门诊最高可报销元。

  慢性病门诊报销:糖尿病(II型)、高血压(2期级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精神病、克汀病、结核病、包虫病、布鲁士杆菌病被确定为新农合的慢性病病种,其慢性病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参合病人持新农合卡、《慢性病就诊证》和身份证(或户口籍)到县、乡、村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的慢性病医疗费用按其可报费用的40%报销,全年累计最高可报销元。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化疗、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的大额门诊治疗和苯丙酮尿症患者食疗的医疗总费用比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规定执行。

  《慢性病就诊证》的办理程序:属新农合慢性病病种范围内的患者需持新农合卡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2张1寸彩色照片、县级(含县级)以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相关检查报告向县合管中心提出申请,由县合管中心审核登记并报同级卫生部门批准后,发放《慢性病就诊证》。

  4、起付线是什么?不同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和报销比是多少?

起付线(又叫“门槛费”)就是住院报销的起付线,起付线以下为个人自付部分。起付线金额包含在住院患者所消费的住院医疗费用当中,医院额外向住院患者收取的一笔费用,而是相关政策规定的参合人员报销医疗费用所划定的一条报账底线。即:合管中心按规定对介于“起付线”与“封顶线”之间的费用予以报销,而低于“起付线”的这部分费用则由患者自己承担。

  一般住院:参合农牧民在乡卫生院住院的起付线标准是80元、县级元、县级非定点医疗机构为元,州级元、自治区级元。报销时,住院医疗费总金额减去相应起付线标准金额和《三个目录》外的自付部分后,剩余医疗费用,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报销比例为90%、县级为80%、州级为60%、自治区级为50%。住院一次缴纳一次起付线标准金额。住院分娩补偿:参合孕产妇住院正常分娩,先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元”项目政策,剩余医疗费用再执行新农合基金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元。

  5、参合农牧民每人每年累计能得到的住院最高补偿金额是多少元?

目前,我县一个统筹年度医院累计住院报销金额最高为8万元。

  6、特殊重大疾病费用是怎样报销的?

  特殊重大疾病范围: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等22类64种疾病为特殊重大疾病补偿范围。

  补偿标准:特殊重大疾病补偿范围内的疾病实行按病种限价管理(费用包干),补偿实行定点定额限价包干结算补偿,不再设起付线,不受最高支付限额、常规补偿比例限制、新农合目录限制。符合特殊重大疾病住院费用补偿规定的医疗费用新农合基金按70%的比例予以补偿报销。

  7、新农合转诊、转院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参合农牧民就诊实行县内自主就医,县外逐级转诊制。因患病需要住院的,原则上应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的,可自主选择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因病情需要转诊至地州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凭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且末县新农合转诊转院审批表》,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后,携带《转诊转院通知书》(县合管中心出具的)、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方可转诊至地州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新农合补偿规定即时结报;因病情需要转诊至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凭地州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建议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及转诊意见(在《转诊转院通知书》上出具的转诊意见并盖章),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后,携带《转诊转院通知书》(县合管中心出具的)、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方可转诊至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新农合补偿规定即时结报。不得随意取消县外逐级转诊制;特殊、急诊病人在县外定点医疗住院的患者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就诊医疗机构的急诊入院证明到县合管中心登记备案办理转诊手续后才可纳入报销范围。年6月1日以后对未按以上程序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新农合病人不予报销医药费用。所以广大农牧民朋友,如需到县外住院治疗时,请务必办理逐级转诊转院手续后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新农合才能补偿报销。

  8、巴州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如何补偿?

  《自治州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巴政办发42号)规定,参合农牧民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按新农合政策给予正常报销后,参合农牧民个人承担的合规费用,单次超过1.3万元以上部分由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按一定比例分段计算,予以报销:

  参合农牧民个人承担的可报销费用1.3万元至2.3万元(含)的部分,由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50%的比例予以报销;

  参合农牧民个人承担的可报销费用2.3万元至3.3万元(含)的部分,由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65%的比例予以报销;

  参合农牧民个人承担的可报销费用3.3万元至4.3万元(含)的部分,由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75%的比例予以报销;

  参合农牧民个人承担的可报销费用4.3万元以上的部分,由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85%的比例予以报销。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中在《自治区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新农合医用耗材目录》、《新农合基本诊疗和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我州的大病补充医疗补充保险自年1月1日实施。

  9、贫困人口补偿政策

  (一)减免起付线。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在县内住院的起付线实行减免政策,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减免起付线8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减免起付线元。

  (二)提高住院补偿比例。65岁及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65岁以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加5个百分点。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住院提高补偿比例的流程:

  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凭乡镇扶贫办出具的证明,经核实后,可对出院病人进行补偿结算。

  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病人(或其家属)需携带乡镇扶贫办出具的据实证明、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转院审批表》、身份证、合作医疗卡原件到县合管中心,县合管中心按照逐级转诊转院要求给予审批,病人就可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提高补偿比例的优惠政策。

  10、且末县新农合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内各乡镇卫生院及所辖村卫生室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医院、且末县妇幼保健院、医院。

  县级非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医院

  州(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医院、新疆生产建医院、中国人医院、医院、巴州精神卫生中心、医院、医院

  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医院、新疆医院、新疆医院、医院、医院、新疆医院、新疆医院、医院、乌医院(含分院)、乌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兰医院、医院、医院、医院、乌鲁木医院、乌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新疆医院十二师分院、医院、乌鲁医院、医院。

  11、为什么有些检查项目、药品不给报销?不予报销的范围有哪些?

  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形式是政府出资扶持,个人自愿出资参加,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要与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以及农牧民个人实际承受能力相适应。由于新农合基金十分有限,所以,对一些昂贵的高科技的检查项目,不可能都给予报销,只能保证基本的和一些有针对性的特殊检查项目的报销。目前,新农合可报销的药品和检查项目足以满足农牧民基本的医疗需求。新农合不予报销的范围如下:

  (一)生活服务项目及服务设施类:陪护费、专家会诊费、就(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用,病历工本费、空调费、电话费、电视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镶牙、配镜、义齿、义眼、矫形、整容、医学美容、按摩、健美、修肢、修发、减肥、增肥,增高项目等一切非疾病治疗的费用;婚前检查及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交通事故等责任事故。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助听器、假肢、盲杖、拐杖、磁疗用品及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和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等。

  (四)治疗项目类:输血费及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及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意外伤害造成的治疗项目;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等。

  (五)其他:保胎和各种不育(孕)、性病、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帮工负伤、工伤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分娩费用,计划生育的四项手术费用;各种研究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吸(服)毒、麻醉品成瘾、戒毒和戒烟的费用;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诊疗项目;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疾病的诊疗费用;因不接受预防接种或计划免疫引发相应传染病造成住院费用;自购药品及超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补偿范围以外的费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暴发食物中毒所支出的费用;住院期间使用不属于本次疾病治疗药品和检查的;使用他人合作医疗卡的;外出务工、暂住、上学或探亲期间在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一切费用;未经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备案审批所发生的住院费用。

  12、如有问题或投诉,请联系:

  且末县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设在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咨询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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