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白癜风医院 http://m.39.net/pf/a_5837448.html点击“青海发布”即可订阅官方 我省提高一类病种保障水平,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一类病种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各统筹地区职工和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规定报销,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调整二类病种保障政策有这些具体内容?省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起付标准。参保城乡居民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元。
2.报销比例。参保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
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丙型肝炎、精神与行为障碍、结核病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元;其他病种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元。同时患有两种以上二类病种的,在支付限额高的病种待遇基础上,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再增加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报销比例。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账户上年度累计结余支付,结余不足元(含)时,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报销80%,个人负担20%。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丙型肝炎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00元;其他病种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元。同时患有两种以上二类病种的,在支付限额高的病种待遇基础上,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再增加0元。
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疗救助:
重点救助对象因患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按政策规定报销后,一类病种按住院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二类病种按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
就医管理有六个方面值得 享受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政策的参保患者,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
享受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政策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再按参保地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疗费用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范围标准,诊疗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使用必须与病种的诊断相符,不相符的费用和目录范围外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政策保障范围包括与疾病相关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耗材等医疗费用。
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处方用量延长至90日。
来源:西海都市报
责编:成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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