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办理年度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及年度资格认定的通知》(市社保发〔〕49号),公司将于近期开展年度第二次门诊慢性病初次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结合现阶段疫情防控要求,现将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慢性病补助标准、申报病种范围及补助限额
1.门诊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为元,其中慢型克山病、氟骨症中重度、大骨节病不设起付标准。
2.市医保补助计算公式: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当年门诊有效发票总额-元起付标准)×70%。
3.一年内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被审批病种的最高限额。
4.具体病种范围及补助限额见下表。
二、资格认定申报资料公司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员”)申报门诊慢性病补助初次资格认定的,个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表格可在阅读原文链接中下载,一式两份,粘贴本人近期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申报病种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住院资料);
4.门诊病历或抢救病历复印件(有则提供);
5.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复印件(有则提供);
6.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三、资格认定申报说明1.每名申报人员只能申报一种门诊慢性病病种,申报时提供的原件、复印件资料不再退还。
2.对于三种门诊慢性病病种: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阿尔兹海默症,如无住院病历的,可提供近三年三次以上门诊(抢救)病历复印件及门诊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原件(个人留存复印件)进行申请。
3.对于六种门诊特殊病种: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门诊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强直性脊柱炎和类风湿性关节炎、血友病、慢性丙型肝炎申请相对应的慢性病时,只需提供近期《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检查治疗项目审批表》(表)、《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及特殊治疗项目费用明细表》(表)、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并填报《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一式两份)。
四、资料申报时间及方式1.表格下载方式
疫情管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请个人提前打印并填写一式两份《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确不具备打印条件的人员可于10月12日到公司医保服务窗口领取申请鉴定表(仅发放表格,不办理慢性病业务),领取时间为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年10月17、19日。
申报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