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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疗精准扶贫
解决因病致贫返贫
普施仁和厚德至善
“”医疗保障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健康扶贫决策,打赢我县健康扶贫攻坚战,恭城瑶族自治县人社局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全县所有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及经批准转诊到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取消住院报销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未脱贫、2年继续扶持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财政补助比例%,住院医疗合规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门诊特殊慢性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注:我县、退出户,脱贫满两年的贫困户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按上述政策执行)
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在县域内实行住院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即可住院治疗,出院时,仅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是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我院设置了贫困人口“一站式”结算窗回,方便患者办理结账。
大病救治按病种收费工作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保障厅《关于进一的推进我区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通知》(桂价医[]76号)规定,对国家规定的9大病种和白内障、乳腺癌、宫颈癌、肺癌实施单病种收付费。我院开展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甲状腺癌、前列腺癌、膀胱癌、宫颈癌等大病的救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费用占药费用95%以上。
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分级诊疗工作
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原则上在县域内医疗机构诊疗。对救治确有困难的,要按照“病人不动、专家动”的原则,通过商请医联体医院提供技术支持,邀请桂林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市级专家组成员,在县级定点困院救治。确需转往县外医疗机构治疗的,严格按转诊程序规范转诊。医院、医院、医院成立专科联盟,市级专家常驻我院参与倒班,让群众不出县门就能享受到市级专家的医疗技术,使得群众就医更加方便。
我县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
我县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目标是-年,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贫困残疾人),根据患病情况,实施分类分批救治,确保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国家规定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救治,同步开展等其他大病和长期慢性病防治工作。年,基本完成核实核准患有各种大病和长期慢性病农村贫困人口的分类救治工作。
(一)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大病专项救治,按照“三定两加强”原则,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集中救治。
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重点是12种大病分类集中救治,一次性能够治愈的疾病,如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新早发现早中期食管癌、宫颈癌、乳腺癌、白内障等疾病,年内有计划组织到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分类集中救治,救治率达到90%以上。配合自治区、桂林市继续做好“光明行动”计划。
(二)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深化签约服务内涵,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着力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对象、医院的信息互动平台,提高签约服务质量;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每个家庭均有1名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医生签约服务,签约率达%,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对患重病无法
一次性治愈,需长期治疗的农村贫困家庭,年内由县公共服务专责小组协调市县政府部门,符合救助条件的,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范围或由政府兜底保障。
(四)其他工作。实施“源头健康扶贫”。突出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特点,强化源头防控,以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和母婴健康幸福工程为抓手,加强地中海贫血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和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性疾病的防治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家庭的发生。
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府兜底保障机制
根据《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恭城瑶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府兜底保障机制的通知》(恭政办[]54号,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年度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补助后,通过财政补助、商业健康保险等措施,将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含本数)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以上(含本数),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责统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我县县域内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均能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可集中办理贫困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我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时,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支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可。
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一站式”结算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报账比例提高5%政府兜底报账80%,即个人最多出20%.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凭慢医院报销80%。
一、申报方法
(一)申报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表》(由医院经治医生填写),原件1份;
2.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疾病证明书,复印件1份;
4.近两年病史资料(门诊病历、出入院记录),复印件1份;
5.提供有确诊意义的检查报告,复印件各1份。
(二)我院办理地点:
携医院门诊楼四楼医务科申请办理慢病卡。
我院办理慢病流程图
我院医保-
县社保局-
城乡居民医保特殊慢性病病种
包括以下29种:
冠心病、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甲亢、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炎、银屑病、严重精神障碍、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病后遗症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充血性心衰、肝硬化、结核病活动期、再生障碍性贫血、肾病综合征、癫痫、脑瘫、重症肌无力、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强直性脊柱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
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费分担支付表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基金限额支付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
“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定额结算付费分担表
温馨提示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保障比例提高5%,政府兜底保障80%,即个人出20%。
?建档立卡贫困人住院治疗,取消起付线,政府兜底保障至90%,即个人出10%。
我院将于年9月完成整体搬迁,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