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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市人社局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了:年度南京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是11月1日—12月25日。怎么缴?要注意哪些?……
筹资标准老年居民筹资标准:元/人·年
其中,财政补助标准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元/人·年。对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年的老年居民,个人缴纳元/人·年,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给予补贴。
与年相比,老年居民个人筹资标准由元/人·年调整为元/人·年,增加的90元/人·年中,个人增加45元/人·年,市区财政共补助45元/人·年。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元/人·年
其中,财政补助标准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元/人·年。对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年的其他居民,个人缴纳元/人·年,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给予补贴。
与年相比,居民个人筹资标准由元/人·年调整为元/人·年,增加的元/人·年中,个人增加85元/人·年,市区财政共补助85元/人·年。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元/人·年
其中,财政补助标准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元/人·年。
续保年已参保的城乡居民由市社保中心按规定统一办理年续保登记,无需个人办理手续。其中,年末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统一按“老年居民”身份办理续保登记。
参保(一)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
(二)下列情形,不能直接办理续保手续,需个人办理验证或申请:
1、年度年满18周岁仍在我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生,需携带相关学籍证明在年1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按“学生儿童”身份办理年度续保验证;未办理的,按“其他居民”身份办理续保登记。
2、参保城乡居民因户口迁出等原因需停办城乡居民医保的,应由本人或亲属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在年1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停保申请手续;未办理的,将视同参保,正常续保收费。
缴费参保城乡居民在年12月25日前,
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缴纳年度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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