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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您们好!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开始了!
根据《聊城市医疗保障局、聊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聊医保发〔〕60号)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全面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将医疗保险待遇惠及到每名参保居民,现将有关政策规定告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包括: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
(二)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外市户籍人员。
二、缴费标准:年度聊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财政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人均30元,达到每人元。
三、集中缴费时间:年11月16日至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四、政府资助人员缴费:根据今年贫困人口的缴费政策,不再先交后补,根据政府资助后的差额进行缴费。
(一)定额资助: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和即时帮扶人员、低保对象,定额资助每人元参保。
(二)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优抚对象等人员,全额资助元,特殊学生全额资助元参保。
政府资助人员以年10月底政府资助名单为准,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名单。
五、缴费方式:我们提供了以下多种缴费方式供您选择:
(一)村居社区缴纳。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参保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进行集中缴费。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