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明明白白看政策二医疗保障

保费代缴

●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个人部分由财政代缴。

(区医疗保障局、区财政局)

门诊救助

●一类特殊门诊疾病实行限额补助,糖尿病、高血压(Ⅱ、Ⅲ级)、癫痫、甲亢、甲减、帕金森氏病补助标准元;

●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矽肺病Ⅱ期及以上、因疾病引起的瘫痪、冠心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补助标准元;

●乙肝、慢阻肺、地中海贫血、慢性肾炎、子宫肌瘤、乳腺增生补助标准元;

●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病、血友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功衰、慢性心力衰竭、丙肝补助标准元;

●二类门诊特殊疾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慢性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多器官衰竭、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基本医保报销60%,医疗扶助基金补助30%;

●终末期肾病在区内指定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实行购买式服务,实行免费治疗,药品、耗材、检查费用自付部分按50%比例由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给予救助。

(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

住院报费

●对贫困人口区内住院治疗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实行“一站式”服务,政策范围内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90%,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控制在总费用10%以内,超出部分由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承担;●按规定转诊到市级或市外公立医疗机构诊治的,经现行各类政策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由医疗扶助基金分别按70%、50%给予扶助。(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

十免三补助

●贫困人口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

●免收院内会诊费;

●免费开展贫困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

●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

●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提供婚检、孕检、儿童营养包、“两癌”筛查等妇幼健康服务;

●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

●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

●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

●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贫困孕产妇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危急重症孕产妇确需转诊救治的除外)实行全免费。

●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

●对晚期血吸虫病人按元/人/年给予补助;

●对贫困人口大骨节病患者按元/人/年给予补助。

(区卫生健康局)

卫生扶贫救助

●建立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对贫困人口按规定异地就医未报销费用和未纳入报销范围的门诊治疗费用予以救助,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元,对确需超过上述救助标准给予救助的特殊困难患者,应报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救助。

●救助比例为实际自付费用超过元以上按照10%比例予以救助,每户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元;

●贫困人口未能纳入报销的公立医疗机构门诊费用个人全年累计自付超过元以上的,按照10%的比例予以救助,每户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元。

(区卫生健康局)

大病集中救治

●贫困人群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由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联系定点医疗机构手术治疗,其手术期间住院费用经医保报销和医疗扶助后的部分由救助基金全额救助;●贫困人口中食管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儿童白血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神经性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患者由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联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手术治疗,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其住院和手术费用经医保报销的和医疗扶助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纳入救助范围;●对贫困人口区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费用经医保报销之后进行全额救助;●贫困户中白内医院负责免费治疗,手术材料按照省级免费项目要求使用国产晶体,其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和基金扶助后的自付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区卫生健康局)

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

●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原则上在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诊治,确需转往省、市级医疗机构诊治的,必须由区级医疗机构履行转院转诊手续,未经转诊越级诊治的,按规定降低报销比例和不予报销。(区卫生健康局)

编辑:杨俊

校对:彭皓李珍

审核:李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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