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能报多少钱

大连市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指南

为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工作,让广大城乡居民了解大病保险的相关政策、报销标准及申请手续,现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理赔申请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采取向承办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二年大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哪些保险公司承保?

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6家公司)共同承办。

三项目承保信息

(一)责任期间:年1月1日零时起到12月31日24时止。

(二)保障人群:自年1月1日起,参加大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

四保障责任和待遇水平

(一)大病保险理赔部分

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大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政策规定的门诊治疗或异地就医治疗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即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为大病保险理赔部分。其中,被保险人符合异地转诊或急诊、急救备案手续,所发生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按90%计入年度个人负担累计。

(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元,10种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嗜血细胞综合征4种非肿瘤性儿童血液病,淋巴瘤、神经母细胞瘤、骨及软组织肉瘤、肝母细胞瘤、肾母细胞瘤、视网膜母细胞瘤6种儿童实体肿瘤疾病)的患儿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元。保险有效期内,只扣减一次起付线,以后各次不再扣减起付线。

(三)分段标准及支付比例

1.普通参保人员的分段标准及比例

2.特殊群体的支付比例

10种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金额超过起付线以上,支付比例为70%。

3.高值药品支付比例

在门诊享受高值药品待遇的城乡居民,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购药费用,由大病保险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继续支付,高值药品个人自付部分不计入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

4.苯丙酮尿症支付比例

苯丙酮尿症患儿在定点救治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诊疗和特食门诊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大病保险按70%进行支付。

5.重病兜底保障理赔

全市个低收入村中的精准健康扶贫登记在册人员在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照80%比例予以再次理赔,且不设起付线、封顶线。

(四)赔偿额度

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偿不设封顶线。

五理赔及服务流程

参保人员在住院时提供医保卡,医院记录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在参保人员出院时,按照医保结算方式一站式即时结算大病保险住院费用。

对出院时未即时结算的保险对象,需到当地医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根据报销凭证或分割单上载明的出院日期计算,参保人请求赔偿时效期为2年,超过请求赔偿时效的,乙方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六咨询和投诉方式

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公司咨询及投诉-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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