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我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元的全额补贴,同时医保政策给予倾斜。
一、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对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起付标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元,其他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元、三级医疗机构元。
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2%;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2%;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7%,最高报销15万元。
二、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无最高支付限额。
使用大病保险特药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特药封顶线为20万元。
三、医疗救助政策
1、住院医疗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70%,年度医疗救助支付限额元。
2、再救助制度:贫困人口年9月1日后因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出,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偿保险(简称“五重保障”)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元以上(含元)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给予再救助。
医疗救助年度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2万元。
四、门诊慢性病政策
1、疾病种类:门诊慢性病是指不需住院治疗,可以在门诊长期使用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目前共有以下26种疾病纳入门诊慢性病: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或组织移植术后、血友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陈旧性心肌梗塞(包括心脏搭桥术后)、支架成形术后、肝炎活动期(甲型、戊型肝炎除外)、肾病综合征、自身免疫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合并症)、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股骨头坏死、重性精神病、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肝硬化、脑血栓及脑溢血后遗症、重症肌无力、肺心病、儿童脑瘫、苯丙酮尿症。
2、报销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门诊医院门诊用药和检查的费用,每年执行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医院住院相同。
3、办理流程:符合上述病种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可在德州市内任选一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诊慢性病,医院资格申报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经治科室认真审核病历后填写《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表》;未医院申报的,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外,需要提供近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或提供近两医院门诊病历和相关检查化验单、手术记录等能够反映病情诊断的材料),由受理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填写《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表》。对符合条件的门诊慢性病患者按月进行资格确认。
对患恶性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精神病的,可随时进行资格确认。
五、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报销政策
1、纳入范围。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确需长期采取药物治疗的参保居民。
2、报销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医保基金给予报销,报销比例为90%。高血压患者年度最高报销标准为元;糖尿病(含用胰岛素治疗)患者年度最高报销标准为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患者年度最高报销标准为元。因“两病”出现并发合并症,达到门诊慢性病条件的,可及时申请门诊慢性病待遇,两种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3、办理流程。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各乡镇卫生院申报,经鉴定合格后即可纳入。
联系
夏津县医疗保障局:
医院:
医院:
居民业务:
职工业务:
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