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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一“保险拒赔案”冲上热搜!嗯,人们又找到机会吐槽保险了:
“保险只有2个赔,这不赔,那不赔!”
“保险不保险,得病即翻脸!”
故事是这样的,张女士年花了买了某重疾险,50万保额,交20年,投保一年半后被确诊乳腺癌,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她投保前患有宫颈疾病等而未告知为由,认定她存在“重大过失而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此拒赔,取消保单,退还保费~~
1、为什么健康告知总是被忽视?
对于拒赔,张女士表示:“购买保险时,我的情况都告知了保险代理人,他指导我填写的个人情况告知书,出险时又说不能以保险代理人的话为准,那消费者也无法辨别啊。”
代理人也表示:在购买保险时,张女士确实如实向他说明了自己有宫颈方面的疾病,医院就诊过,“我当时去问了公司同事,他们说影响不大,就正常签了保单,现在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我也很诧异,作为保险代理人也很为难。”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则表示:“我们查阅了就诊记录,发现她年起有多项疾病的就诊记录,包括高血压、阴道炎、宫颈病变等既往病例,但在投保时填写的《个人情况告知书》上都勾选了‘否’,比如第12条‘您是否因患乳腺疾病、妇科疾病而接受过医师的诊查、治疗、用药或住院手术?’也勾选了否,相当于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真的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客户觉得已如实告知代理人!确实如实告知,不存在骗保嫌疑。
代理人觉得影响不大,可以正常签单,于是指导客户勾选“否”!
保险公司觉得客户只是口头告知,投保时都勾选了“否”,等于没告知……
那么问题来了,代理人是出于什么情况下指导客户勾选“否”的呢?
张女士表示:自己都是按照保险代理人的要求进行填写的,“当时他说没住院就不影响,可以勾选‘否’,我才这样选的。”(健康告知问的是:‘您是否因患乳腺疾病、妇科疾病而接受过医师的诊查、治疗、用药或住院手术?’注意是“或”~)
结合张女士有针对宫颈方面的疾病(妇科疾病)在医院就诊过的情况,这个告知很明显要选“是”啊!
然而,销售人员在自己拿不定主意的时候,咨询其他同事,同事说影响不大!!但是,影响不大怎么能等同于将该项健康告知填否呢?问号脸~
归根到底,就是忽视了健康告知的重要性!销售人员对告知程度缺乏清晰的理解和判断,因为一时疏忽,让客户的健康告知留下瑕疵~
要知道,如实告知一直是顺利理赔的前提,绝大多数的理赔纠纷都是因为没有做好健康告知!
现实中,为什么有这么多因为被拒赔的案例?到底是部分销售人员的自身水平限制,忽视告知的重要性?还是迫于业绩压力,未提醒客户告知?!
2、为什么保险公司不在投保时调查取证?
张女士表示:“保险公司既然可以调取她的既往病史,应该在审核保单时就进行调查,拒绝承保,而不是在出险时才告知她无法承保。”
很多人都有类似这样的疑惑,既然保险公司会调查,为什么不在客户投保的时候调查呢?
想法很美好,如果保险公司对每个投保人在投保阶段都调查一遍,这个人力、时间成本得多大?
而且,假如保险公司调查后,投保人突然改变主意,本来可以正常投保却又不投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无疑是做了一番无用功~
这些成本,谁来埋单?提高产品定价,摊到保费上?
为什么保险公司没有采用这种方式?
因为如实告知本就是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履行的义务,《保险法》第16条对如实告知的规定:
销售人员指导投保人如实告知,投保人针对销售人员提到的健康问题如实告知,大家都把自己的应尽的义务做到位,不就皆大欢喜,让理赔纠纷saybyebye~
3、对普通人来说,买对保险有多难?
张女士还提到:“这个人一直是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