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规定
根据《咸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暂行)》(咸卫发〔〕号)的有关规定,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实行病种管理,统一认定,定期复核。截止年,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共33种(报销比例及年度报销限额见附表)。
2、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程序
特殊慢性病患者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持居民健康卡、医院与所患慢性病有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一套),医院申请办证;三年内无住院经历的慢性病患者,医院做必要检查,依据检查结果进行鉴定,达到诊断标准的,医院代办慢性病就诊证,持慢性病就诊证后即可享受有关报销政策。
3、特殊慢性病鉴定机构
a.市级新农医院。医院(鉴定病种为精神病和耐药性结核病);医院(限精神病);医院(限小儿脑瘫)。
b.县级新农医院(鉴定除精神病、耐药性结核病、小儿脑瘫以外的慢性病)。医院、医院、医院(任选其一)。
4、门诊特殊慢性病换证规定
特殊慢性病就诊证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前一个月须办理换证手续,患者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持慢性病就诊证、居民健康卡、下年度新农合参合缴费票据、医院与所患慢性病有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一套),医院申请换证;三年内无住院经历的慢性病患者,持以上证、卡、票据医院做必要检查,依据检查结果进行鉴定,达到诊断标准的,医院代办慢性病就诊证。新换发的慢性病就诊证从下年度1月1日起生效,效期两年。
5、门诊特殊慢性病医药费用的报销管理规定
a.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的报销医院诊治与特殊慢性病有关的检查费、治疗费和药品费。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如药店、卫生室、诊所、研究所、单纯门诊部等)的费用不予报销。
b.特殊慢性病按病种设定年度报销限额,年度内累计报销金额超过年度报销限额的,不再报销补助。
c.慢性病患者持慢性病就诊证、居民健康卡、医院产生的门诊医医院当场报销。县医院有:医院、医院、医院、云阳中心卫生院、桥底中心卫生院、口镇中心卫生院、中张中心卫生院、燕王卫生院、王桥卫生院、兴隆卫生院、白王卫生院、三渠卫生院、蒋路卫生院、龙泉卫生院。
d.慢性病患者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医药费用凭居民健康卡、身份证、慢性病就诊证、门诊病历、门诊费用结算票据(收据联或发票联)医院合疗科申请报销。
e.慢性医院每次门诊购药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用量。超出一月用量购药的,超出部分费用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如长期在外地医院就诊购药的,在提供异地居住证明(暂住证)的情况下,一次报销药品费用最多不超过两个月用量。
附表:咸阳市新农合门诊特殊慢病报销标准
序号
病种名称
报销比例(%)
一般群众年度报销限额(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报销限额(元)
1
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要做血液透析的)
70
2
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
70
3
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反应治疗
70
4
白血病
70
5
再生障碍性贫血
70
6
血友病
70
7
小儿脑性瘫痪36个月以内(含36个月)
70
小儿脑性瘫痪36个月—60个月(含60个月)
70
8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70
9
系统性红斑狼疮
70
10
肝硬化(失代偿期)
70
11
心脑血管疾病康复期
70
12
癫痫
70
13
耐药性肺结核
70
14
肾病综合征
70
15
强直性脊柱炎
70
16
糖尿病伴并发症
70
17
精神病
70
18
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有心衰)
70
19
脑卒中后遗症(有功能障碍)
70
20
冠心病(心功能不全2级以上和或有陈旧性心梗的)
70
21
类风湿性关节炎(合并有大关节或3个以上小关节功能障碍的)
70
22
甲状腺功能亢进
70
23
甲状腺功能减退
70
24
肺源性心脏病
70
25
帕金森氏综合征
70
26
慢性肾小球肾炎
70
27
慢性阻塞性肺病
70
28
慢性前列腺炎
70
29
慢性活动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70
30
慢性活动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70
31
原发性高血压(2期以上)
70
32
老慢支
70
33
苯丙酮尿症0-3周岁
70
苯丙酮尿症4-14周岁
70
苯丙酮尿症15-18周岁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