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社会救助明白纸

一、低保、特困

一、申请低保条件:贫困户按照《三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低保。原则上仍然坚持要以户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整户纳入低保范围。基本条件是: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城镇低保6个月,农村低保12个月)的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年我市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低保规定。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大病患者(“大病”指难以治愈需持续大额医疗费支出的疾病)、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16周岁以上的在校生可以单独申请。

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因病或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指就医、就学的合理支出)过大,造成生活处于低保状态(指扣除就医、就学刚性支出后,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贫困家庭,也可申请低保对象。

二、申请特困人员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

1、无劳动能力。包括: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2、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低保标准,且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认定标准。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申请程序:申请人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或向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责任人要协助符合政策的贫困户申请。

四、需准备的材料: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结(离)婚证、残疾证、医疗诊断证明、在校生证明、《扶贫手册》、户主农村信用社账号以及民政部门要求的申请书、审批表、承诺书、授权书等制式表格资料。

二、医疗救助

一、救助标准

1、门诊自费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门诊救助以自然年为单位,一般病种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2万元,白血病、血友病、儿童先心病每人每年累计救助不超过5万元;

2、住院自费部分按下列标准执行:

符合医保报销目录范围的剩余自费部分(以下称“合规自付部分”),按%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他自付部分实施分段救助:00元以内(含00元)按60%救助;01——元(含元)按70%救助;元以上按80%救助。住院救助以自然年为单位,一般病种每人每年累计救助不超过6万元,白血病、血友病、儿童先心病每人每年累计救助不超过10万元。

3、重特大疾病(个人自付额超过门诊和住院救助最高限额的)按50%的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8万元,白血病、血友病等血液类疾病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15万元。

二、救助程序

(一)申请

在民政社会救助保障管理系统启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子系统之前,以及在域外正规医疗机构及我市非民政救助“一站式”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向市民政局提出救助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患者身份证(小孩没有身份证的可以是户口本)复印件;

2、医院门诊或住院费用票据或医保报销后的结算单据,盖章有效;

3、医院诊断证明书(与医疗票据时间一致,盖章有效);

4、患者信用社账号复印件;

5、《扶贫手册》第一页和第二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二)审批

年度医疗费用,从本方案颁布之日起即可申请,至6月20日结束。

年度医疗费用,待民政社会救助保障管理系统启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子系统之后予以救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系统启动后,在我市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医院进行即时救助。在域外正规医疗机构及我市非民政救助“一站式”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向市民政局提出救助申请,门诊救助每年6月1日至15日、12月1日至15日集中两次申报审批;住院救助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日至15日集中审批一次。

民政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批合格后核算救助金额并逐级签署意见,下月初统一由银行代发,打入本人账户。

…了解更多信息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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