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医保报销政策标准比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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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医保报销政策、标准、比例,年异地社保医疗保险报销多少?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在这场举全国之力的战“疫”中,烟台医疗保障系统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又能为大家提供哪些保障?7日,记者联系到烟台市医疗保障局,详细解读,面对疫情,医保“保”的究竟是什么?

第1“保”确保参保人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多层次综合保障,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在按要求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先救治后结算”。患者无论是否办理异地就医手续,一律先救治后结算。对本地参保患者在市医院连续住院,只计算第一次住院起付线。将住院前发生的门急诊诊治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结算。开通异地就医备案绿色通道,取消转诊转院手续,并为患者及时提供联网结算,保障患者及时救治。对异地就医患者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做好异地就医患者信息采集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按国家规定统一进行清算。

临时性扩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通常情况下,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都是严格遵照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大基本医保目录执行。而针对此次疫情的特殊情况,市医保局落实国家确定的“特事特办”原则,对确诊和疑似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对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全部纳入医保支付;对有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取消支付限制,保障患者治疗需求。

第2“保”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医保预付资金,医院垫付压力。以往参保人在医疗机构就医后,通常由医疗机构先垫付医保支付部分的费用,医保事后再根据实际费用发生情况进行拨款。此次疫情中,考虑到部分医疗机构的就诊量在短时间内迅速增长,1月22日,烟台市医保局提前向烟台市相关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14医院拨付疫情防治预付款1.6亿元,专项用于救治保障,医院资金垫付压力。

配套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医院放心收治,烟台市医保局及时配套专项资金,对确诊和疑似患医院总额预算指标。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单独预算,医院总额预算指标,医院不因医保总额控制管理规定影响患者救治。

第3“保”确保疫情期间医保经办服务平稳有序

大力推行医保业务“不见面办”。在这个非常时期,为了在保证办事群众和单位能够及时办理各项医保业务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烟台市医保局积极倡议、引导办事群众和单位实行“不见面”办事,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2月3日—6日,全市医保网办业务数量达到件(次),占全部业务办理量的98%,大厅办理业务数量仅占2%。

放宽非急医保业务办理时限。延长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时间。医疗保险退休缴费年限确认可电话申请,无需现场申报,需要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自申报当月起三个月内完成补缴,退休医疗个人账户和待遇起始时间自退休次月起计算。此外,推迟了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时间,每月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可推迟报送,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推迟年一季度的专家现场审核病种的组织实施工作,临时调整部分门诊规定病种待遇享受时间,乙类慢性病中可以提供门诊病历申办的病种,以病种认定申请表的填报日期为执行日期。

推行“长处方”报销政策,保障长期用药需求。为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最新医保报销政策   医疗保险是我国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一,为我国居民的健康提供了基本保障。年医保报销有会有哪些新政策出台呢?以下进行详细介绍。   一、报销政策:   (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调整为按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5%计算,现执行元;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调整为按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8%计算,现执行元;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调整为按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1%计算,现执行元。一级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元,二级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元。一年内多次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逐次降1个百分点(现执行1个百分点为80元)。   (二)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   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53.2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2万元;城镇职工大额互助医疗保险为50万元。   (三)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比例   1.住院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5%的比例支付,其余部分自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医疗费,由城镇职工大额互助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其中:增设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与医疗费报销挂钩的政策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不到%的,支付比例提高1.5%;达到%不到%的,支付比例提高3%;达到%(含%)以上的,支付比例提高4.5%。退休人员按其单位职工人均缴费基数计算。   2.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   癌症病人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门诊治疗费用按9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按80%支付(重度前列腺增生门诊医疗费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规定部分实行限额结算,每年统筹基金限额元,当年内有效)。   二、异地就医政策   (一)就医管理有关规定   参保人员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在区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其他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本人自主选择。在市内非参保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报经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未经同意的,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   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需由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手续,并报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   在市外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可报经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在居住地选择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长期异地就医)。若突发疾病需要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医院原则上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危重病抢救除外)。对办理了上述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其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报销。未报经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的,按我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   注意:若回到统筹区内就医需要取消异地申报   与既往政策的不同:取消参保患者转往区外就医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个人先自付15%,进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个人先自付10%,医院间转院和出院后15天内因病复发计收起付线的政策。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新政策   在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一)住院医疗待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5%,由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上转到医疗机构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医院(县二院、县妇幼保健院)报销比例为75%,医院(医院、医院)报销比例为70%,医院(滨医附院、医院、医院、市三院等)报销比例为55%。   年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为元一个标准后,任何一个参保居医院(如:医院)住院时,可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到县医保处进行备案,医保处可在省级平台将病人的住院信息直接转医院住院的报销系统,使病人出院时直接享受报销待遇,并且享受高于当地约25%的报销比例,同时减少参保患者回镇送材料的麻烦。这充分体现年统一缴费标准元给我们城乡居民带来的方便和实惠。   (二)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参保人在本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直接为50%;取消二次补偿制度的麻烦。   (三)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年门诊慢性病病种有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类风湿病(活动期)、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脑出血(包括脑梗塞)恢复期、慢性病毒性肝炎、冠心病(出现左心室衰竭)、阻塞性肺气肿、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疾病、癫痫、血友病、苯丙酮尿症等。以上慢性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一个年度内,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符合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最高补助比例不超过50%。   (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5%的补偿,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在医院曾经有一位肺癌患者,花费总钱数是.48元,出院结算时医疗保险报销后,没想到同时得到了大病保险补助.04元。医院住院患者,只要符合大病保险的条件,出院结算时大病保险补助即时得到。   (五)学生和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门诊统筹规定支付,最高支付限额达到0元。   (六)参保居民因患危、急、重病症经门(急)诊紧急治疗后不需要住院的,其急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经门(急)诊紧急治疗后住院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医疗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进行报销;经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符合规定的急诊医疗费用按50%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七)参保居民因外伤、分娩住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没有定额限制。   各地政策可能略有差异,可以到当地社保局或者电话咨询人工。北京市医疗保险报销是这样的,统筹基金根据报销比例和医疗费用支付可报销的那部分费用,个人自行支付个人自费部分,个人自费的部分可以现金缴纳,也可以用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支付。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来源于参保人和参保人单位共同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保费的一部分进入统筹基金,而另外一部分进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日常小额的医疗费用和药物费用。另外,参保人员在个人选医院医院,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将单据交到单位或社保所,单位或社保所将单据录入企业版,将电子信息及单据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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