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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医医保科
根据吕梁市医疗保障局,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全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吕梁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慢性病待遇享受期为二年,有效期届满的需重新提交资料进行鉴定。由患者本人和其他代办人到东一环政务大厅医保20号窗口递交资料。凡死亡或不再符合门诊慢性病准入标准的应予以及时退出。
鉴定时需提供资料:1、原慢性病症;2、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3、近期一寸红底,彩色照片两张;4、诊断证明(近三个月内);5、近一年住院病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近三个月内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门诊手册,对于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能够证明病情,且符合准入标准的,不再提供住院病历。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血友病,尿毒症透析,重性精神疾病,心脏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提供(1——4)即可办理。办理地点:医院,医院,医院医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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